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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汇总:各类消防设施安装间距!
消防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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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汇总:各类消防设施安装间距!

分类:
消防知识
来源:
2020-09-21
【摘要】:
    高位消防水箱(《消规》5.2.6,《喷施规》4.3.3)    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,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,无管道的侧面,净距不宜小于0.7m;安装有管道的侧面,净距不宜小于1.0m,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.6m,设有人孔的水箱顶,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.8m。     水泵接合器(《消规》5.4.7/5.4.8,《喷施规》4.5.2)    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,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,并不宜大于40m。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.70m;与墙面上的门、窗、孔、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.0m,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。    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,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.40m,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。     消防水泵房(《消规》5.5)     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    1)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,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,不宜小于0.60m;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,且不大于55kW时,不宜小于0.8m;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,不宜小于1.2m;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,不宜小于1.5m。     2)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,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.5m的通道,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;     3)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.2m。5.5.3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,机组间的净距宜按本规范第5.5.2条规定值增加0.2m,但不应小于1.2m。     当消防水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,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,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.7m的通道。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集中检修场地。对于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,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。     市政消火栓(《消规》7.2.6)    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,且不应妨碍交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    1、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.5m,并不应大于2.0m。     2、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.0m。     3、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,确有困难时,应采取防撞措施。     室内消火栓(《消规》7.4.8)    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,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.1m;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,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°角或向下。     埋地金属管道(《消规》8.2.6)     埋地金属管道的管顶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:     1、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按地面荷载、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管道的综合影响确定。     2、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.70m;但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,并不宜小于0.90m。     3、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.30m。     消火栓箱(《消规》12.3.10)    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,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,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,允许偏差±5mm。     洒水喷头(《喷规》7.1)     1、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,直立型、下垂型标准喷头,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,不应小于75mm,不应大于150mm。     1)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,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,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,不应大于100mm。     2)在梁间布置喷头时,应符合本规范7.2.1条的规定。确有困难时,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。梁间布置的喷头,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.2.1条规定时,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。     3)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,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,不应小于25mm,不应大于100mm。     4)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,间距不超过4×4(m)布置的十字梁,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,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.0.1的规定。     2、直立式边墙型喷头,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,且不宜大于150mm,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,并不应大于100mm。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,且不应大于300mm。    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K=115喷头(《喷规》12.0.3)     采用K=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,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更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更大间距,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.4m,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.6m,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.2m,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。     管道支吊架安装(《喷施规》5.1.8)     1、管道应固定牢固;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。     2、管道支架、吊架、防晃支架的型式、材质、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,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    3、管道支架、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;管道支架、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;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。     4、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、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,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.6m。     5、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,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,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;当管道改变方向时,应增设防晃支架。     6、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,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,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.5~1.8m。     报警阀组(《喷施规》5.3.1)    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、冲洗合格后进行。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、报警阀,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。水源控制阀、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,应使水流方向一致。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;当设计无要求时,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,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.2m;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.5m;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.2m;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.5m。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。     信号阀(《喷施规》5.4.6)    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,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。     注:     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-2014(简称《消规》)     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84-2001(2005年版)(简称《喷规》)     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1-2005(简称《喷施规》)

    高位消防水箱(《消规》5.2.6,《喷施规》4.3.3)

   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,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,无管道的侧面,净距不宜小于0.7m;安装有管道的侧面,净距不宜小于1.0m,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.6m,设有人孔的水箱顶,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.8m。

    水泵接合器(《消规》5.4.7/5.4.8,《喷施规》4.5.2)

   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,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,并不宜大于40m。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.70m;与墙面上的门、窗、孔、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.0m,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。

   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,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.40m,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。

    消防水泵房(《消规》5.5)

    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 1)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,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,不宜小于0.60m;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,且不大于55kW时,不宜小于0.8m;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,不宜小于1.2m;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,不宜小于1.5m。

    2)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,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.5m的通道,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;

    3)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.2m。5.5.3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,机组间的净距宜按本规范第5.5.2条规定值增加0.2m,但不应小于1.2m。

    当消防水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,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,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.7m的通道。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集中检修场地。对于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,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。

    市政消火栓(《消规》7.2.6)

   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,且不应妨碍交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 1、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.5m,并不应大于2.0m。

    2、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.0m。

    3、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,确有困难时,应采取防撞措施。

    室内消火栓(《消规》7.4.8)

   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,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.1m;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,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°角或向下。

    埋地金属管道(《消规》8.2.6)

    埋地金属管道的管顶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 1、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按地面荷载、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管道的综合影响确定。

    2、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.70m;但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,并不宜小于0.90m。

    3、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.30m。

    消火栓箱(《消规》12.3.10)

   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,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,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,允许偏差±5mm。

    洒水喷头(《喷规》7.1)

    1、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,直立型、下垂型标准喷头,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,不应小于75mm,不应大于150mm。

    1)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,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,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,不应大于100mm。

    2)在梁间布置喷头时,应符合本规范7.2.1条的规定。确有困难时,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。梁间布置的喷头,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.2.1条规定时,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。

    3)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,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,不应小于25mm,不应大于100mm。

    4)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,间距不超过4×4(m)布置的十字梁,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,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.0.1的规定。

    2、直立式边墙型喷头,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,且不宜大于150mm,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,并不应大于100mm。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,且不应大于300mm。

   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K=115喷头(《喷规》12.0.3)

    采用K=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,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更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更大间距,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.4m,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.6m,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.2m,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。

    管道支吊架安装(《喷施规》5.1.8)

    1、管道应固定牢固;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。

    2、管道支架、吊架、防晃支架的型式、材质、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,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    3、管道支架、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;管道支架、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;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。

    4、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、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,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.6m。

    5、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,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,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;当管道改变方向时,应增设防晃支架。

    6、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,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,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.5~1.8m。

    报警阀组(《喷施规》5.3.1)

   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、冲洗合格后进行。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、报警阀,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。水源控制阀、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,应使水流方向一致。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;当设计无要求时,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,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.2m;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.5m;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.2m;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.5m。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。

    信号阀(《喷施规》5.4.6)

   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,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。

    注:

    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-2014(简称《消规》)

    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84-2001(2005年版)(简称《喷规》)

    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1-2005(简称《喷施规》)